2022-06-15 17:59:3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1517号
黄正保: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蔡荣花与被告黄正保(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5****7630)、第三人蔡春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81民初15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判决书第4页判决主文部分“被告蔡春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荣花归还借款本金340000元……。”应更正为“被告黄正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荣花归还借款本金34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吕刚,联系电话:0519-8703376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