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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何光新、肖达英诉被告潘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1-12-22 10:5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4166号

潘婷

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4166号判决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判决公告中的内容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应为“案件受理费2300元……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学民,联系电话:0519-8703376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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