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0 15:59:4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3750号
潘中伟:
本院于2021年9月7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3750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判决书中判决内容“案件受理费46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40元,被告负担322元。”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924元,由原告负担280元,被告负担644元。”。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4,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