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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夏豪亮诉被告潘中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1-12-10 15:59:4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3750号

潘中伟:

本院于2021年9月7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3750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判决书中判决内容“案件受理费46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40元,被告负担322元。”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924元,由原告负担280元,被告负担644元。”。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4,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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