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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周培姣诉被告南京汤力特健身服务溧阳分公司、嵇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1-09-06 10:04:0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5511号

南京汤力特健身服务溧阳分公司、嵇杰

      本院于2021年9月3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5511号应诉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应诉公告中的内容 “南京汤力特健身服务溧阳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培姣诉被告南京汤力特健身服务溧阳分公司、嵇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应为“南京汤力特健身服务溧阳分公司、嵇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培姣诉被告南京汤力特健身服务溧阳分公司、嵇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学民,联系电话:0519-8703376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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