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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蒋旭峰诉被告陈小敏离婚纠纷一案的更正公告

2021-08-27 14:37:4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民初2446号

陈小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旭峰诉被告陈小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8****0664)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通过官网刊登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的网络公告及2021年8月24日通过官网刊登的(2021)苏0481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的网络公告,因被告陈小敏的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8****0664)最后第十八位数写成“1”,正确应为“4”,现予以补正。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彭骏,联系电话:0519-8703590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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