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7 16:4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8执3199号
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常熟市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常熟市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溧阳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常熟市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常熟市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481民初20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本院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为此,本院依法委托江苏常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对查封的被执行人原承租溧阳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房屋内设施、物品进行评估鉴定(具体详见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评估市场价值为110.68万元(含增值税)。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常地资评报字(2020)第0001号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被执行人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并将依法公开拍卖该资产。
二○二○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蒋法官
电话:0519-8703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