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7 16:56:4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强清1号
2022年5月24日,本院根据江苏省溧阳市华洋肥料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溧阳新九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查明,在清算组履职过程中,未接管到新九舟公司的印章、账薄、账册等资料。经清算组调查,截止2022年9月22日,未有任何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也未发现新九舟公司有任何财产。经公告释明清算组仍未接管到账册、财务资料等,导致无法开展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裁定:一、确认溧阳新九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工作报告;二、终结溧阳新九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