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4 17:12:1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破16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5月23日裁定受理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案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未接管到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的印章、账簿、财务凭证和债权债务清册等,无法对该公司的资产、负债作完整的清理核实。管理人执行职务至今,已垫付破产费用2440元,目前除查到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尚有870.2元存款外,未发现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还有任何有效资产。根据本院确认的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该公司的负债金额为332141.4元。现债务人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裁定宣告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江苏苏粤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