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6 17:17:1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告
本院根据史晓华的申请,于2022年5月5日裁定受理溧阳远发车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为远发公司管理人,指定徐建民为管理人负责人。远发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2年6月5日前向远发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李萍13815002152、陈一安18602577698、徐建民13057121608,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6号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6月7日上午9:00时在本院六楼第三十六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
远发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远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远发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远发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