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4 17:4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告
本院根据江苏华强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4月15日裁定受理江苏中渝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常州分所为中渝公司管理人,指定刘强为管理人负责人。中渝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2年5月15日前向中渝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刘强18915827235,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354号长兴大厦6楼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常州分所)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9:00时在本院六楼第三十六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
中渝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中渝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中渝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中渝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