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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刘庆富与被执行人马祥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2022-03-18 17:07:5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执恢28号

马祥树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庆富与被执行人马祥树(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21979****169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车辆评估报告。评估鉴定结论:根据本次评估鉴定鄂C701W3福达牌轻型自卸货车车辆价值为:柒万零捌佰壹拾叁整(¥7081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人:杨水芳,联系电话:0519-8703502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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