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8 17:07:5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执恢28号
马祥树: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庆富与被执行人马祥树(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21979****169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车辆评估报告。评估鉴定结论:根据本次评估鉴定鄂C701W3福达牌轻型自卸货车车辆价值为:柒万零捌佰壹拾叁整(¥7081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人:杨水芳,联系电话:0519-8703502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