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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溧阳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常熟市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

2019-11-08 15:0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81执异70号

常熟市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溧阳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常熟市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裁定追加你公司为被执行人,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材料。裁定主文如下:一、追加第三人常熟市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二、常熟市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2月份至房屋实际清退日期间租金及占用费用(按租金、物业费每月214384元计算),同时支付每日千分之二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日至实际支付日的滞纳金;承担违约金20万元;立即交还位于溧阳市天目路12号七层的承租场地;承担本案执行费用。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四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人:蒋红娟,联系电话:0519-8703397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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