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6 16:1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潘利强、潘梅芬:
徐震与潘利强(身份证号码:3204811972****0211)、王国平(身份证号码:3204811962****305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481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徐震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潘利强未能在规定之期限内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委托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潘利强、潘梅芬所有的位于溧阳市燕山南苑一区15幢2-501室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经评估该房地产总价为116.13万元。本院依法委托江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潘利强所有的位于溧阳市燕山路2号楼18号602室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经评估该房地产总价44.01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溧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宗清,联系电话:0519-8711600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