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0 16:2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481执4587号
徐驰、张秋红:
沈玲娟与徐驰(身份证号码:3204811976****0819)、张秋红(身份证号码:3204811979****162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481民初41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沈玲娟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委托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溧阳市溧城镇阳光城市北香园25幢2-1204室不动产进行评估。经综合测算,该房地产总价为155.2万元。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价格鉴定结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沈杰,联系电话:0519-8703500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