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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沈美华与被告马金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2-09-27 16:50:0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4954号

马金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美华与被告马金才(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1****361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81民初4954号民事裁定书。该判决主文如下:准许原告沈美华撤回对被告马金才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李丽,联系电话:0519-8716650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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