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6 16:43:5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2235号
吴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何海平诉被告吴小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6****4817)、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上诉人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就(2022)苏0481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诉请,请求撤销(2022)苏0481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周岳
联系电话:0519-87622092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 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