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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何海平诉被告吴小平、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2022-09-26 16:43:5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2235号

吴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何海平诉被告吴小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6****4817)、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上诉人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就(2022)苏0481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诉请求撤销(2022)苏0481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十六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周岳          

联系电话:0519-87622092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   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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