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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吕云杰与被告王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2-09-26 16:43:4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2748号

王国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云杰与被告王国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3****4611)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国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云杰支付货款73290元及利息(从2022年4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二、驳回原告吕云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0元,由被告王国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80元。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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