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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谢珉瑶、葛惠琴诉被告陈舒言、第三人谢水彬、王荷伢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2-09-22 16:59:5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2)苏0481民初3786号

陈铭言: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珉瑶、葛惠琴诉被告陈舒言(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6****1227)、第三人谢水彬、王荷伢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民初378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原告谢珉瑶享有溧阳市濑江新城9幢1单元601室(苏2020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176号)1%份额房屋所有权;原告葛惠琴、被告陈舒言、第三人谢水彬、王荷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谢珉瑶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原告谢珉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谢珉瑶、葛惠琴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邹庆平,联系电话0519-87036906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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