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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潘云萍诉被告李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2-05-16 17:20:48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2193号

李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云萍诉被告李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3****682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潘云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潘云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张才保,联系电话:0519-8703569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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