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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马垫福盛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溧阳英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2-05-12 17:01:2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1303号之

溧阳英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马垫福盛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溧阳英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溧阳英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溧阳市马垫福盛石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5276元。二、驳回原告溧阳市马垫福盛石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6元,由被告溧阳英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4315元,原告溧阳市马垫福盛石业有限公司负担23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易阳,联系电话:0519-8711691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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