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30 14:58:5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7089号
刘书群: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龙渔特种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书群(居民身份证号码4210831977****591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99000元,并承担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2年11月21日下午13时40分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二审判庭(竹箦集镇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韦学磊,联系电话:0519-8716653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