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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江苏龙渔特种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书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2-09-30 14:58:5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7089

刘书群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龙渔特种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书群(居民身份证号码4210831977****591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99000元,并承担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2年1121下午1340分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二审判庭(竹箦集镇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三十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韦学磊,联系电话:0519-8716653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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