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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林志坤诉被告邓玉先、王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2-09-29 16:46:0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6727号

邓玉先:

本院受理原告林志坤诉被告邓玉先、王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1归还原告借款2万元,2022年6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LPR的4倍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1对被告2的额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2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南渡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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