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8 17:07:2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2524号
孙琦:
本院受理原告葛云超与被告宋小波、管志芳、孙琦(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7****123X)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43093元并承担使其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LPR计算);二、本案诉讼费及保险保全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2年12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埭头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杨文豪,联系电话:0519-8703308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埭头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