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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潘婷婷诉被告秦江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2-07-04 17:10:0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2718号

 

秦江华:

本院受理原告潘婷婷诉被告秦江华(身份证号码3102301989****1055)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秦江华向原告潘婷婷支付货款人民币6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22年9月9日上午9时在溧阳法院埭头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韦建军,联系电话:0519-8703309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埭头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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