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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金丽芳诉被告李春新、李正强、赵倩、葛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2-06-23 17:11:2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告

                  

2022)苏0481民初3927号

李春新:

本院受理原告金丽芳诉被告李春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3****4651)、李正强、赵倩、葛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民初392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疫情期间特别告知书、简转普裁定、疫情期间特别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40万元,并承担自2022年5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LPR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判令被告承担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合计2492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间为送达之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2年8月25日下午2: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本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人:陆文福。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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