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3 17:10:2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4028号
孙留柱:
本院受理原告吴锁祥诉被告孙留柱(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0****021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民初402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疫情期间特别告知书、简转普裁定、疫情期间特别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3994.92元,且一次性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间为送达之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2年8月25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三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本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人:陆文福。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