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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魏善来诉被告马彩花离婚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2-05-17 17:20:5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3469

马彩花

本院受理原告魏善来诉被告马彩花(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5****3621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之间离婚并且协商对前期有关费用进行负责2、婚生儿子魏良豪、魏良搏随原告生活,被告自2016年9月开始,每月支付抚育费3000元/月,直至两小孩独立生活3、要求依法分割坐落在溧阳市别桥镇前程村82号的夫妻共同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2年74日上午9时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二审判庭(竹箦集镇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月十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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