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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彭宠与吴轩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2-05-16 17:25:18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3114

吴轩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宠与吴轩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3****003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002、判令被告承担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今止,按24%的年利率计算利息4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你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六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彭骏,联系电话:0519-8703621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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