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6 17:24:0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2705号
蔡礼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与被告蔡礼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8****7637)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利息(含罚息)8807.38元以及自2022年3月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和复利),律师费3600元,以上本金、利息(含罚息)、律师费暂合计人民币92407.38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22年7月19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杜平,联系电话:0519-8703592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