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6 17:23:2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3044号
李振:
本院受理原告杨黎诉被告李振(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9****4419)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
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民初304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和被告离婚,婚生女李思琪由其本人决定随谁生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间为送达之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本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166525,联系人:虞建华。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