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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朱光明与被告李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2-05-16 17:21:4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2339号

李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朱光明与被告李志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64****543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承担自2013年4月2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月息1.5%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10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397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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