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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黄锡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2-05-13 17:24:3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告

 

2022)苏0481民初2343号

黄锡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黄锡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1****623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垫付的保险理赔款71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后30日,并定于2022年6月13日下午14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人:金震,联系电话:0519-87035925,邮编213300。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溧阳市罗湾路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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