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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薛海军诉被告黄福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2-05-12 17:05:0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2959号

黄福生:

本院受理原告薛海军诉被告黄福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1****561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等。原告诉称,1. 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借款20000元;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9时40分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三速裁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张才保,联系电话:0519-8703569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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