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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溧阳市戴埠真滋百味菜馆诉被告溧阳康瑞德恒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2-05-11 16:59:0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2854号

罗光莲:

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戴埠真滋百味菜馆诉被告溧阳康瑞德恒纸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7481504397)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餐费8492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9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一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李丽,联系电话:0519-87166502,联系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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