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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装修不满拒付款 现场勘查促和解

2022-03-31 09:33:2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近日,溧阳法院天目湖法庭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主动“走出去”解决纠纷,成功调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1年,程某因家中新房需要装修,找到泥水匠李某为其家中贴砖,双方约定由程某提供材料,李某负责施工。一个月后,李某完成装修工作,要求程某结账付款,程某对装修工作进行验收时,对李某的施工不满,认为存在多处质量问题,要求李某返工,否则拒付装修费。李某认为程某刻意刁难,故意拖延支付装修费,坚决不同意返工。李某见索要款项无果,于2022年3月起诉至溧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疫情防控要求,承办法官组织开展线上开庭。庭审中,李某要求程某支付劳务费1万4千余元,程某对李某主张的费用金额不认可,要求重新核算工作量,同时要求李某对其不满意的地方进行返工,返工得到其认可后才同意支付。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

庭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争议的工作量及装修中的质量问题可能需要通过鉴定确定,而启动鉴定的诉讼成本较高,案件正常推进可能导致双方都得不偿失。鉴于双方矛盾较大,双方提供的书面证据都无法使对方信服,承办法官决定主动出击,组织双方一起到现场勘查。

3月29日,在做好个人防护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程某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勘查过程中,李某测量了装修的工作量,程某则向承办法官逐一述说了装修的种种问题,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意见,并适时提出建议。通过设身处地为双方分析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一致同意扣除李某部分装修费,由程某自行安排人员整改。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后,程某当场支付了款项,收到款项后,李某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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