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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周末执行不停歇 诚信交付正能量

2022-07-01 18:25:3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为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社会信用体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紧扣“诚信兴商,你我共筑”主题,立足审执职能,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提升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构建诚信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6月25日周六清晨,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安彪法官早早的来到单位,细心地准备着一起房屋腾空交付执行案件的相关材料,因被执行人何某(化名)常年在外地上班,往来溧阳较为不便,经过安彪前期多次沟通,被执行人何某决定抽出周六时间回溧阳办理腾空交付事宜。

该案起因是90年代时溧阳市一公司为解决职工居住问题,公司为职工提供了住房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如职工被辞退、除名或开除,应当在收到辞退、除名或开除的决定45天内,将该房屋交还公司,或按辞退、除名及开除后的市场商品房价交款给公司。职工何某自动离职后房屋一直没有返还,公司催要未果,诉至溧阳法院要求何某立即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令何某返还公司房屋,公司返还何某定金13500元。因何某没有按期返还房屋,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安彪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何某及其案件审理期间委托代理律师,经了解目前该房屋已经出租他人,房内的物品大部分属于次承租人,且被执行人一直在外地,立即执行虽然能成功腾空交付,但可能会损害次承租人的利益,极易引发次生矛盾。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安彪多次通过电话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就案件执行进行沟通,并以相关执行案例向被执行人释明了拒不腾空交付房屋的法律后果。

最终,被执行人承诺于6月中旬将对外租赁的事宜自行处理完毕。6月21日,被执行人何某表示承租户已经搬离,但其因工作原因工作日不能马上回到溧阳。在安彪的协调组织下,双方一致同意6月25日(周六)上午办理腾空交付事宜。

到达现场后,屋内一片狼藉并留有部分电器及日用物品,经过协商,双方均同意现状交付,公司也将定金当场予以返还,双方现场签字进行确认。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于执行法官的善意文明执行表示真诚感谢。

下一步,溧阳法院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纾困解难,以高质量司法硬核成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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