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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查无踪迹” 网络查控“精准发力”

2021-11-03 11:03:4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16年国庆假期,浙江的刘某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追尾了葛某、陈某二人驾驶的车辆,事故造成三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因葛某的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等,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后依法取得了向刘某的代位求偿权。2020年5月,保险公司向溧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赔偿款。审理中,因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刘某的联系方式,且按照刘某地址邮寄法律文书无人接收,法官多方寻找均未能成功联系刘某,故该案适用公告送达。最后,经溧阳法院依法审理,刘某被判承担赔偿义务。因刘某未能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8月,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仔细翻阅卷宗、研判案情,多次询问保险公司代理人情况,依然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刘某的联系方式,且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也未能查询到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人按照卷宗内记载的刘某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邮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却无人接收,前往当地村委调查了解情况始终无果。

虽然执行工作暂时陷入困境,但是承办人并没有放弃,一方面与两地村委保持密切联系,另一方面常态化对被执行人刘某开展人员寻找、财产查控等一系列措施,试图突破执行僵局,及时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终于,承办人在一次财产查控回馈中发现了刘某一张被冻结的银行卡上增加收入7000余元,遂加大对刘某的财产查控力度。10月21日,承办人在新的财产查控结果回馈中发现其支付宝上金额有细微变动,在仔细研究支付宝帐号信息后,终于发现其新增绑定支付宝的联系方式。

承办人立即联系刘某,刘某以自身经济能力不足为由请求分期还款,未获保险公司同意。承办人对刘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刘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将积极履行义务,并主动添加了承办人的微信好友。在承办人不停地督促提醒下,10月24日,刘某在微信上主动联系承办人,表示已经将足额赔偿款转入其被冻结的银行卡内,请求及时扣划。承办人在扣划后及时将案款予以发放,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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