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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合作经营起纠纷 “法结”“心结”双化解

2022-08-25 15:04:1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近日,在溧阳法院速裁中心戴伟民法官的调解下,一起合同纠纷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成功调解,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姚某与李某认识多年,二人均长期从事化工生意。2019年,姚某经李某介绍,与A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系李某的妻子)合作开发化工新产品。期间,姚某向赵某先后转账共计约600万元。2021年6月,因A公司生产经营不善、产品研发未达预期等原因,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合作期间,李某、赵某因资金短缺向姚某先后借款850万元用于A公司生产经营,并在资金压力稍稍缓解后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但仍有部分借款未能偿还,姚某多次催要无果。2021年12月,姚某起诉至溧阳法院,一是以合同纠纷为由要求A公司返还合作投入资金,二是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要求李某与赵某偿还剩余借款。

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均将自身利益受损归责于对方,针锋相对、互相指责。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A公司认为双方之间的项目合作合同已由原告姚某主动终止履行,双方应按相关约定进行结算,因合作项目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原告姚某应按照出资比例承担亏损。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姚某要求被告李某与赵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某与赵某却认为原告姚某诉讼主体错误,所涉借款也已转让给他人,姚某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存在虚假诉讼嫌疑。

承办法官戴伟民了解到双方在诉前多次展开协商,不仅未能化解矛盾纠纷,还多次发生争执,矛盾越积越深,最后双方彼此互不信任。戴法官认为,两案争议焦点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当事人情绪激动,关系紧张,矛盾若得不到妥善解决,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为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戴伟民认真“吃透”案件材料,深入研究分析案情,在掌握基本案情、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采取“背对背”的形式耐心细致开展调解,既向原告分析了市场对产品需求的下降和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易,又请被告多多考虑合作初衷,珍惜多年情谊。经过戴伟民从情、理、法等角度的层层剖析和深入调解,成功引导原、被告双方理性看待问题,冷静处理矛盾。最终,在戴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姚某就合同纠纷案件也撤回了起诉。

离开法庭时,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对法官耐心解“法结”、化“心结”的高效调解表示高度赞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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