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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利剑出鞘,溧阳法院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2022-08-25 15:06:4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为贯彻落实江苏法院、市中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要求暨深入推进市中院“五大行动”,有效维护胜诉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8月24日凌晨6点,溧阳法院执行局根据常州中院的统一部署开展涉企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清晨集中执行行动。

利剑出鞘,战幕拉起,溧阳法院肃穆庄严,警灯闪烁,30余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随着执行局负责人段云松一声令下,干警兵分多路,迅速出发。通过现场调查、搜查、传唤等手段,本次集中执行执行完毕结案3件,达成执行和解16件,执行到位 332.24521万元,发现财产线索11件,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执行效果。

在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我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赵科和周洪珍参与、见证本次集中执行,近距离了解法院执行工作。

案例一

姚某与叶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女儿随姚某生活,调解书约定叶某应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900元,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因叶某未按照调解书履行相关义务,姚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到达叶某家中后对其说明来意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叶某认识到自己作为父亲应尽到抚养义务,于是主动履行了拖欠的抚养费。

案例二

蔡某在陆某承包的工地干活,2020年,蔡某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双方在溧阳市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因陆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蔡某申请强制执行102500元。在本次集中执行中,执行干警前往陆某家中,只有陆某的父母和孩子在家,执行干警向陆某的父母说明案件具体情况后,陆某父母表示一定转达给自己儿子让其履行义务。集中执行结束后,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陆某电话,表示将前往法院履行义务,为自己的孩子做个好榜样。

案例三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与葛某林、葛某仙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葛某仙未履行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葛某仙名下的房产。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张贴搬迁公告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3134152.10元欠款。

案例四

15名农民工跟随陆某前往南京从事采光顶制作安装工程。陆某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向15名农民工支付工资,共计12万余元。在执行前期,执行干警已将陆某的银行卡、房产冻结查封,在本次集中执行中,执行干警再次前往陆某家中。陆某知晓情况之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是现在的经济状况无法全部履行,便当场履行了6万元,剩余的待资金压力缓解后将及时履行。

案例五

潘某与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介某一直未履行相关义务。执行干警找到介某向其进行释法明理工作,经过反复沟通,介某当场支付15000元给申请执行人,表示余款将以分期的形式每月向潘某支付5000元,潘某表示认可该方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集中执行结束后,我院召开了人大代表座谈会。在座谈会上,人大代表共同表示,通过零距离参与和见证执行工作,看到了执行干警为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所付出的辛苦和努力;在规范执行的过程中,也无时无刻不体现着执行干警的工作能力和智慧,也更加充分感受到执行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艰辛。最后衷心的希望执行干警在工作之余,劳逸结合,关注个人身体健康,更希望人民群众能够支持和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

通过本次集中执行活动,重点化解了一批涉企涉民生的疑难案件,彰显了法院审执工作的司法权威,以执行工作有力保障溧阳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本次集中执行体现了溧阳法院执行干警攻坚克难、服务群众的精神理念,更是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实现执行工作透明化、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理念的有力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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